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范长坡)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和治本之策,叶县以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
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产业。一方面,在国润牧业带贫600户的基础上,加快国润两个万头肉牛扶贫养殖基地建设,实现务工带贫、基地带贫、企业帮带4290户目标。另一方面,扩大、完善和提升畜牧养殖“千头线”扶贫产业模式,在去年建成验收93条带贫930人的基础上,今年新建成千头线66条。加快村集体经济标准化厂房建设。在全县建设村集体经济标准化厂房148个,目前已建成129个,其中92个已交付使用,服装加工、电子加工、艾草加工等项目已部分入驻或正在做开工前的准备。持续推进光伏扶贫产业。对去年已建成并网发电的120座村级光伏电站,健全完善项目运营管理、项目收益分配和监管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发放到位。目前,对6179户贫困户发放资金1032.2万元,对120个贫困村发放村集体收益资金489万元。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印发《叶县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扶持办法》,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拿出3000万元作为引导扶持资金,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全县新增高油酸花生、辣椒、艾草等33400余亩。大力推进扶贫基地站点建设。全县130个扶贫站、点、基地通过验收,共带贫2845人。县财政每年对产业扶贫基地、站、点进行奖补,每吸纳一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年收入3500元以上,奖补1000元;每救助一户贫困户且年收入达到1200元,奖补500元。开展就业扶贫攻坚行动。全县16-60岁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2214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93%。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155期,培训贫困劳动力3259人,发放各类补贴306.43万元;开发转移就业服务、农村管理员、中原农险宣传员、林业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共5937个,共发放补助979.88万元。
截至目前,叶县通过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全县产业政策覆盖率100%,产业叠加度达3.30。
今年以来,叶县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狠抓脱贫攻坚的同时,紧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放松,紧盯项目建设不放松,紧盯企业服务不放松,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才保持了良好的增速,经济运行呈现增长平稳、就业向好、物价平稳的良好格局。
叶县狠抓教育复兴,补短板、夯基础、抓质量、促提升,以教育复兴助力脱贫攻坚。
8月2日,叶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了附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8月3日上午,叶县法院接到申请人举报将一名躲避执行的“老赖”司法拘留15天,并罚款500元。
8月2日上午,在宁洛高速叶县段上有一辆豫A牌照的轿车由于车速太高,油箱被坚硬物砸烂,油瞬间流满地,被迫驶离高速公路,寻求支援。
在申请执行人白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叶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李某决定司法拘留15日。
7月27日,平顶山市委网信办组织“网媒走转改”走进叶县,观摩扶贫攻坚活动。
7月25日晚,叶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经过释法明理后仍拒不还款。执行法官决定将其拘留。但是,当到拘留所门前时,被执行人王某“怂”了,立即表示愿意偿还借款。最终,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银行卡上明明有钱,却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7月25日,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扣划银行存款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月23日下午,叶县巡防大队按照大队长徐合民、教导员王延峰的要求,副大队长毕广旭、副教导员李砆仪、办公室主任吴现辉,带领30余名特勤队员到田庄乡金岗李村参加“帮扶我带头、入村结亲戚”志愿活动。
7月19日上午,叶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冯自海,叶县电视台台长张君民一行5人到汝州广电总台参观学习融媒体建设情况。
如何将结对帮扶真正帮到群众心坎里,防止党员“光结对不串门”,去年以来,叶县县委组织部在县直各机关党组织中开展“扶贫我带头、入村结亲戚”志愿帮扶行动和“支部连支部、党员进农户”活动,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
叶县帮扶教师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走村入户,深入到贫困学生家中宣讲政策、疏导心理、励志引导、辅导学业等,目前已累计到贫困学生家中家访35000余人次,开展政策宣讲25000余人次,为贫困生家庭办实事2万余件,针对性地辅导贫困学生学业,真正激发了贫困学生的成才志向、促其全面健康成长,有力提升了贫困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充分发挥了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今年以来,叶县为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向村级延伸,激发党员在脱贫攻坚推动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全县各行政村党组织中开展农村党员家庭户“挂牌亮身份”活动。
7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迫使其家人送来执行款,履行了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