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杨海会 刘志强)4月25日,鲁山县人民法院让河法庭贯彻“司法便民”理念,对一起原、被告均在外省的变更抚养关系案,通过网络连线双方当事人,以QQ、微信视频方式“跨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成功化解了双方的分歧调解结案。这种通过网络办案的方式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省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劳顿,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欢迎,这也成为该院乃至整个平顶山地区全程网上办理的首起案件。
电脑连线当事人
张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一子一女,2014年双方协议离婚,长子由原告抚养,长女由被告抚养。离婚后,二人分别到广东打工。近年,由于张某事业逐步上升,有能力为子女提供更为良好的生活教育条件,便希望将长女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张某遂向赵某打工所在地法院起诉,但由于赵某并未办理暂住证,当地法院不予受理。无奈,张某向户籍地鲁山县法院咨询,并于本月25日立案。
手机连线当事人
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后,积极同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赵某也有调解的意愿。让河法庭办案法官遂通过网络连线张某和赵某,以视频方式“跨省”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两个半小时的线上调解,被告最终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为原告,该案圆满结案。
网上调解
这起当天立案当天办结的案件,自原告咨询时起算也不过六天时间。这是鲁山县法院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办案思路不断创新的结果,也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现实写照。鲁山县法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真正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让服务更到位,共享“互联网+司法便民”发展成果。
(映象网平顶山新闻热线 18037585596 QQ:2800068)
4月23日,一被执行人匆匆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履行千元执行款,一边掏钱一边焦急地请求执行干警:“陈法官,案款我已经带过来了,您赶快把我从黑名单里撤出来吧,再买不了机票就要错过报到时间了!”
4月17日上午,鲁山县法院召开2018年度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出席会议并讲话。鲁山县法院党组成员和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林继五主持。
2018年3月,鲁山县人民法院党总支根据该院中层干部人事调整情况,提请县直工委调整任命了一批党务干部,其中大多数是新任党务干部。为尽快提升党务工作能力,推动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有效开展,3月30日下午,鲁山县法院召开党务干部培训会,该院的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20余人参加会议。培训会由该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党总支书记赵全文担任主讲。
2017年下半年,鲁山县人民法院按照员额制改革安排部署,组建了十九个审判团队,其中有一个被院党组寄语厚望,跨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速裁审判团队,该团队的核心——员额法官于今年初调整为该院“调解大王”魏钰玺,院长王宏伟甚至直言不讳地对她说:“这个职位非你莫属,你的案件办好了,可以给院里至少减掉20%的审判压力。”
3月28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步云深入中汤法庭督查指导执法办案工作,针对该法庭辖区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提出要打造旅游特色法庭。
3月21日,一起牵涉逾百万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及抚养权纠纷的案件,经过鲁山县人民法院瓦屋法庭的细心调解和巧妙处理,顺利划上了句号,婆媳之间的矛盾也迎刃而解。
3月12日,鲁山县人民法院让河法庭任超美作出一篇寓情于法、以情释法的“走心”判决书,收到判决后,双方齐声表示:“从判决中看到了温暖,同时也看到了法官的一片苦心,以后一定好好过日子!”
鲁山县人民法院自从2017年9月份起,借助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系统,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张开了抓捕“大网”。
3月5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通过做被执行人儿子的工作和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账户的进行扣划,为申请人讨回了拖欠多年的欠款。
3月1日上午,鲁山县法院7名浑身湿透的执行干警在寒冷的雨中将一名开着豪车的失信被执行人带回了法院。
2月12日,鲁山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宏伟在河南省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蔡元京、党委书记郑永强、副总经理赵保建和杨国义的陪同下,深入该公司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在送慰问金的同时,也送去了对企业困难职工的新春问候。
2月12日上午,临近春节之际,鲁山县法院举行春节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共发放执行款近350万元。
2015年初,汝州市某单位公职人员梁某和家住汝州市区的董某因故向余某借款10元,当场写下借据并约定借款利息和还款日期。起初梁某和董某还按时向余某支付利息,但到2015年底之后就不再支付利息了。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余某多次上门催要均被敷衍搪塞。多次碰壁的余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6月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梁某和董某共同偿还余某本金10万元。
2017年5月3日李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驶经董周乡附近时,撞上赵某停放在路边的搅拌机,致李某当场死亡。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的妻子高某将赵某夫妻和某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定,此次事故李某本人承担80%责任,赵某夫妻和某公路管理局各承担10%的责任,赵某夫妻和公路管理局分别赔偿高某各项损失5.6万余元。某公路管理局按期支付了5.6万余元赔偿金。赵某夫妻却心有不甘,对于赔偿款更是一毛不拔。多次讨要未果后,高某向鲁山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1月29日上午,考虑到刚下过雪路滑,申请人马老太年近九旬出行不便,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专程将剩余2700余元执行款送到马老太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