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志强 李树蕾)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掌握了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的证据,被执行人在铁证面前为了免于“拒执罪”刑事处罚,赶紧通知家人于4月3日履行了全部案件款,求得申请人谅解撤回刑事自诉。
2013年初,家住鲁山县城某小区的朱某向王某借款4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当场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经多次讨要,朱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诿不还,王某遂到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底,经鲁山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朱某于2017年12月底之前一次性偿还所欠款项的协议,并当场领取了生效调解书。
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朱某依然没有履行案款的意思,2018年2月初王某只得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陈登级接案后便按照规定向朱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要求朱某申报个人财产并到法院说明情况。朱某接到强制执行等文书后也积极同执行干警联系,主动赶到法院申报了个人财产,并请求给予几天时间用于筹措款项。鉴于朱某积极主动地态度,陈登级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便同意其回家筹款。
谁知道朱某玩的是一出金蝉脱壳,从法院回家之后便躲了起来,执行干警几次上门寻找都扑了空,电话也不再接听。陈登级便一边叮嘱申请人留意朱某行踪,一边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对朱某的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平台账户进行监控。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朱某通过微信支付平台频繁进行数千元到一万多不等金额的收、支转账,便将这一发现整理出来以备后用。
3月30日,陈登级接到申请人消息称朱某正在鲁山县城花园路某超市购物,便马上赶赴现场将朱某一举抓获带回法院。这次朱某却不再提筹钱的事情了,只是一个劲儿的强调自己一个月只有三千元的收入用于家庭开支,没有钱可以用来还账。无论执行干警如何释法析理,朱某这次是铁了心一赖到底了。陈登级不动声色地将朱某送拘之后,便通知王某对朱某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
4月2日,陈登级来到拘留所将全套的证据和刑事诉状摆在了朱某面前。看完执行干警拿出的证据之后,朱某一下子瘫坐在了椅子上,说:“这次我是服了,没想到微信红包你们也能查到。我这就给家人打电话准备还钱,请您帮着说说让王某撤回诉状!”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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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一大早,申请人张某冒着严寒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一边表达着对执行干警的感谢赞扬之情,一边将两面锦旗分别交到执行干警张新潮和闪一鸣手中。
12月12日,曹某再次找到鲁山县法院执行干警杨佳武,将前两天降价处理所得的2500元钱交到了申请人侯某的手上,一起标的额虽小但却没少让执行干警费功夫的“小微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人们都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观念,但是生活中也有例外,因在交易过程中不注意细节而造成纠纷。12月12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鑫源就执结了一起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家住鲁山县仓头乡某村的李某以经营的矿山开采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好友辛集乡某村的高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次年又以企业急需交电费为由向高某借得2万元。李某虽按期支付了约定利息,但对于本金却绝口不提。高某虽多次催要,李某都是以矿山经营不景气为由推脱,甚至抱着与朋友绝交的念头,连利息也不再继续支付了。眼见还款无望,高某只得诉诸法院。
12月4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因朋友间借钱三四年不还、最后闹上法庭,经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才急忙还钱的案子。
11月23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鲁山县法院自今年11月15日起开展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马大某和马二某都住在鲁山县城某街道,本是和睦的亲兄弟,但是由于其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宅院,因其父亲生前订立遗嘱处置给了马二某,但马大某对此不知情,在主张法定继承的过程中,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定涉案宅基地东头两间房屋由马大某长期使用,马二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为增强干警团队意识和纪律观念,培养过硬作风,全面提升法警的政治素质和警务保障能力,8月4日-7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组织全体法警去到位于鲁山县尧山镇的野狼谷培训基地,进行了为期3天的警务技能和体能集中训练。期间,鲁山法院院长王宏伟亲临训练基地,看望参训干警,并对此次训练给予了高度评价。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点对点”网路查控平台,连续两次凌晨出击,最终锁定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资金逾百万,随着3月22日上午执行干警将最后一笔案款成功扣划,帮助37位农民工讨回134万元血汗钱。
3月20日,随着申请执行人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完毕执行案件交接手续,鲁山县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经过24小时不间断查询,在执行立案后短短一个月,就为这起案件的申请人王某快速执结案款200万元,再次彰显了执行信息化的巨大力量。
“10万元案件款已经收到,网上查被执行人财产效率真是高,真是太感谢了您了!” 这是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培辉3月13日收到的一条申请人发来的短信,喜悦和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2015年10月3日凌晨,张某之子张小某驾驶后八轮货车在鲁山县董周乡某汽车修理铺为轮胎充气过程中发生爆炸,将张小某炸成重伤在送医过程中死亡。由于张某之子所驾车辆系从肖某处购买的二手车,虽然怀疑轮胎存在质量问题,但因购买地点无法查清,事故赔偿问题就张某家人就没有深入追究。可是2016年,张某得知原车主肖某车辆的轮胎是在贾某处购买,贾某为此还于同年7月通过诉讼向肖某追讨过轮胎款。
为探索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查人找物新模式,叶县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思维,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与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各银行等单位联网,通过被执行人人口基本信息的查询,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
2014年,李某与秦某因土地纠纷,秦某支付李某55万元,要求李某交付土地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12月7日,一位56岁的申请人来到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