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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也是承诺 鲁山法院强制执行“不打折”

2018-01-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志强 李树蕾)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书,却迟迟不按约定履行。直到被申请强制执行,银行账户被查封,执行法官打来电话告知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联系自己作为被告的四起案件申请人,于1月23日一起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履行了全部案件款12.6万余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原来,2016年9月份,李某等四人与被执行人唐某等三人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分别约定以每年6万元的价格租赁唐某等人在鲁山县城北环路的仓库,作为三轮车销售场地。后来由于县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时涉及到上述合同标的物,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李某四人要求唐某三人返还剩余租金时遭拒,遂于2017年9月份分别向鲁山县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后,除李某案件作出判决后,其他三起案件都是经调解结案。本以为可以很快拿到钱的李某四人,兴冲冲地要求唐某等三人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却吃了“闭门羹” 。李某四人无奈,于2018年1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避免惊动被执行人,执行干警闪一鸣向唐某等三人送达强制执行申请后,并没有急于联系他们,而是对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及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发现唐某等人银行账户均有存款,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

1月19日,执行干警闪一鸣电话联系到了唐某等人,并分别向其说明,不论法院下达的是调解书还是判决书,都必须依法全面履行,如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到时候被执行人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在信贷、消费、出行等领域受到限制,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拒执罪”,现在给予三天时间与四位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否则将对银行账户存款进行扣划,这也是一个表达诚意、取得申请人谅解的机会。

1月21日,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唐某等三人给执行干警闪一鸣打来电话,表示正在与申请人协商,并希望能够再宽限两天。执行干警考虑到唐某等人确实有诚意,遂表示同意。

1月23日一大早,唐某等人就和四名申请人一起来到了法院,并对闪一鸣说,四起案件的12.6万元案件款已经全部履行完了,今天双方都来到这里,就是想让法院再给做个见证,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平顶山新闻热线 18037585596 QQ:28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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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鲁山法院,调解,承诺,强制执行,案件款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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