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法院院长独任审理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李玲玲)12月1日上午,舞钢市人民法院院长徐合林独任审理了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经庭前阅卷,该三起案件是不同原告就类似事实起诉同一被告,为提高庭审效率,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该院决定对三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舞钢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旁听。
原告刘某甲、刘某乙、鲁某三人分别在被告马某的三个不同工程中打工,工程结束后被告马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三人的劳务费,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甲、刘某乙、鲁某先后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下的劳务费。经调查,被告马某欠原告刘某甲劳务费36000元、欠刘某乙劳务费74000元、欠鲁某劳务费7600元。3起案件双方当庭均未达成一致协调意见。
庭审结束后,院长徐合林仍不放弃,继续组织3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紧抓每起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法、情、理三个方面的劝说,最终3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马某分别向三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
这3起由院长审理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仅是舞钢法院高度重视、细致落实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一个缩影。自开展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以来,舞钢法院始终把此类案件作为重中之重,本着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原则,不断优化服务内容,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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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召开了农民工工资暨涉金融执行案款发放仪式,一次性发放执行案款5950万余元。
11月28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召开了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平顶山两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舞钢市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省市级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该院新闻发言人尹红国主持。
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托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成功扣划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4月,任某某向黄某借款2万元,借款到期后,任某某未还,黄某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任某某偿还原告黄某2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是任某某并未履行。后执行干警多次寻找任某某未果。
2017年11月14日,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员主动出击,成功“收网”一名老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该院执行员力克“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
11月24日下午,平顶山市文明办副主任王相军一行四人到舞钢市法院对该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进行复验。舞钢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新光和其他党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11月20日下午,舞钢市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扩大会,传达贯彻全市法院执法办案工作推进会精神。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合林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法官参加。
舞钢市法院在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中发现,信用担保案件中,农村老师做担保的占27%,涉案教师87人,在近两个月的专项执行行动中已经对9名教师进行司法拘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家庭,而且对学生的教育产生了不利后果,应引起高度重视,亟待解决。
陈某与赵某婚后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陈某遂到舞钢法院起诉离婚。2016年9月29日,舞钢法院做出判决:赵某向陈某支付现金10700元,并每月支付婚生女陈小某的抚养费300元。赵某不服判决进行上诉。2016年12月1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驳回赵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后赵某依旧认为分割财产损害其利益,不愿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与杨某是表兄弟,2015年7月10日,张某经营蔬菜大棚资金不足,由杨某担保向周某借款10万元。还款3.5万元后,因蔬菜大棚经营不善、效益不好下余欠款一直拖欠。2016年9月19日,周某将张某和杨某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决后张某和杨某也未在履行期限内还款,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0日下午,舞钢市法院召开党组会扩大会,传达贯彻全市法院执法办案工作推进会精神。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合林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法官参加。
因哥们义气对他人大打出手,在逃期间不思悔改又行盗窃,2017年11月9日,舞钢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盗窃罪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深入开展,11月10日下午,舞钢市人民法院青年志愿者一行14人来到杨庄乡晁庄村帮扶慰问困难群众,并为86岁的困难群众孙德银送去过冬的棉被棉衣,清理院中的树枝枯叶。
为进一步提升书记员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更好地适应司法改革的发展需要,11月10日下午,舞钢法院组织该院书记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11月6日下午,舞钢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为主题的党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