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李东辉)记者从宝丰县交通执法局了解到, 该县发布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通告,同时安排执法人员上路进行专项督察,以确保三夏麦收之时的道路安全。

据悉,通告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文,结合近年因在公路晒场打麦引起的交通安全等事故,全县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附原文:
宝丰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公路沿线村民:
公路是国家的基础设施,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桥梁与纽带。为维护公路的正常秩序,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特公告如下:
为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国家制定的有关交通法规都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也明确规定:“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近几年来,因上路打场晒粮也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上路打场晒粮既是违法行为,也有悖于社会公德。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请沿路村民自觉地不要到公路上打场晒粮。对个别不听劝阻,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擅自到公路上打场晒粮,各级组织与村民都要坚持正义,伸张正气,以社会公德及法律予以谴责,在全社会造成一个上路打场晒粮、危及他人幸福可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光荣的社会氛围。同时对占用公路打场晒粮违法行为严重者,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理与制裁。
为确保公路畅通,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上路督查,望广大村民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制止上路打场晒粮的违法行为,以确保公路畅通。造就一个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监督举报电话:0375-6559999
“民警同志,非常感谢你们帮我找回了驾照、身份证,你们真是太负责任了!”6月3日上午,平顶山市民赵先生在宝丰县公安局周庄派出所紧紧握住民警的手,不停地表达感谢之情。
5月29日上午,烈日当头。宝丰县前营乡关帝庙村55岁的贫困群众李应周,臂带禁烧红袖章,骑着自行车,在该村的田间地头不停巡视。
剥皮、捆扎、修剪……6月1日,宝丰县石桥镇何寨村64岁的村民赵铁成,一边熟练地进行小麦工艺品加工操作,一边仔细给村民进行现场教学。
6月2日,一名13岁智力障碍少年从家中“出走”后,因形迹可疑被群众误认为“偷车贼”,宝丰县公安局周庄派出所民警在查明情况后,联系上他的家人将其接回。
5月28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房国卫一行到宝丰调研公安工作,宝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韩学孟及在宝的班子成员陪同调研。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为了进一步提升监管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和集体归属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5月30日下午,宝丰县看守所在宝丰县湛河源莲花湿地公园开展了“欢乐六一、幸福家庭”亲子活动。
为激发广大民警主动学习法律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民警的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宝丰县局结合全员大练兵工作要求,由政工部门牵头,法制、信访、国保、治安、刑侦、交警部门参与,建立民警月训月考制度。
“民警同志,我昨天晚上从河北邯郸连夜赶了八百里送货到了你们这里,现在收货方以对方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我的运费。我在宝丰县举目无亲,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民警同志一定要帮帮我!”5月29日早上,宝丰县公安局周庄派出所的报警电话里传来欲哭的求助声。
“我们原来经过这个猪圈的时候,看到粪便都是直接排到沟里,气味总是很难闻,蚊虫也多,经过乡政府的治理,现在空气清新多了,干净整洁,水质也变好了,我们别提多高兴了!”5月28日,宝丰县李庄乡尚王村村民闫春香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