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志强 李树蕾)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拖欠了长达三年的30万元的工程款成了包工头李某一直以来的心病,为了尽快索回工程款,李某自己也不记得往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的办公室跑了多少回,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不,12月24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刘鑫源在执行查控组同志的配合下,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一举冻结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3万余元,显然距案件执结已经不远了。
据悉,2014年下半年,原告李某承包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在鲁山县负责施工的某住宅小区项目的部分劳务分包工程,但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引起争议,李某遂带领工人撤出了施工现场。此后经过多方催要,某建筑公司先后支付了李某160余万元工程款,但由于没有最终办理结算,双方就工程款是否付清发生了争议,并诉至鲁山县人民法院。鲁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工程量鉴定等程序,最终确定某建筑公司欠付李某工程款30万元,并依此作出了某建筑公司支付李某30万元工程款的判决。某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2017年3月,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面对拿着强制执行申请书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李某,执行干警经过询问后,感觉到这些钱主要是涉及农民工的工资,现在案件胜诉也拿到了判决书,却仍然没有拿到钱,李某嘴上不说,心理也肯定很着急,便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立案“绿色通道”办理了立案手续,随之展开了涉案财产调查等工作。
经过多方走访和网络查控后,执行法官却发现,某建筑公司多个银行账户上长达几个月没有发生过一笔银行转账;到该公司进行走访时,该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工作人员先是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工程款金额有异议,接着就是“没钱,爱咋咋地!”案件到此,着实也让执行法官犯了难: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资金,长时间也无资金流水,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实在逼急了,人家大门一锁,停工停业,案件款就彻底无望了。于是便一边嘱咐申请人李某继续打听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消息,一边按照程序对案件做终本处理。
2018年12月17日一大早,李某又打来电话,声称要对该案件申请恢复执行,并报告称某建筑公司现在河南省新乡市某县城承接到一项工程,据说规模还比较大,并试探着询问执行干警通过这个线索能否找到该公司银行账户的相关信息。执行干警刘鑫源得到这个线索后,立即安排执行查控组进行了详细查询,果然发现某建筑公司在郑州开设的一个银行账户在一个月前汇出一笔100万元的资金,收款单位正是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结合李某提供的某建筑公司在新乡承接工程的线索,执行干警判断很有可能是某建筑公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刘鑫源又估计,眼看施工就快一个月了,也应该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了,便安排网络查控人员关注某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动向。
果然,12月24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刚刚在单位食堂吃完饭、来到办公室进行网上例行巡查的网络查控组的同志,隐约发现一个账户突然出现了以“3”开头的数字,仔细一看,正是某建筑公司之前汇出100万元保证金的银行账户,金额是35万元。待确定后立即对其中的33万元(30万元本金及预期付款利息)办理了网上冻结手续,并第一时间将情况通知了执行干警刘鑫源,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网络查控俨然成为了信息化条件下打赢执行攻坚战的利器,本案的执结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恰恰说明了信息化给执行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借助信息化的手段,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能成为执行攻坚的战场。打赢执行攻坚这场硬仗,不仅需要执行干警全力以赴、严阵以待,还需要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执行工作驶上信息高速公路,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法官少跑腿”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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