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王琪琪 李树蕾)“陈法官,这辆铲车交付以后俺的赔偿算是全部拿到手了,这将近一年时间里您为俺的事情来回跑了这么多次,俺实在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您了!”这是8月13日傍晚,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财物交付现场申请人对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说的一段话。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2年11月家住鲁山县四棵树乡某村的农民工李某在平顶山某矿业公司铁矿场务工时被机械绞伤致残。李某住院治疗期间平顶山某矿业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是对于后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及伤残赔偿等却拒绝支付,双方多次商议也未能达成一致。2014年6月李某一纸诉状将平顶山某矿业公司告上法院,同年11月初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平顶山某矿业公司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32万余元。平顶山某矿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终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平顶山某矿业公司依然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6年底,李某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顶山某矿业公司收到执行干警送达的法律文书后,便积极联系申请人李某,表示愿意履行案件款,并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在被执行人的请求下李某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原本平顶山某矿业公司依照和解协议按期支付案款,这起涉农民工强制执行案就算是结束了,谁知被执行人玩的却是一手缓兵之计,该矿业公司依照和解协议支付了两次共计2万元案款后又开始以“资金紧张”“没钱”为由拖延支付。李某眼看平顶山某矿业公司一再拖延,始终不拿出真金白银履行法律义务,便于2017年10月再次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陈登级接到案件后便依照规定向平顶山某矿业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同时对该公司展开查控。2018年1月,陈登级通过网络查控发现了该矿业公司银行账户有10万余元存款,便立即予以冻结,异议期满之后将该款项予以扣划并转交给了李某。到这里案件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距离32万余元的总标的额相差甚远。陈登级经过这段时间的接触,了解到申请人李某早年丧偶,自己带着尚未成年儿子生活,受伤后又断了经济来源,生活非常艰苦。陈登级便将这一情况上报院党组,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指示“为农民工讨回全部赔偿款,一分钱都不能少”。
陈登级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近年来因铁矿砂价格低迷,平顶山某矿业公司在鲁山县四棵树乡的矿场在2014年就已经停产,该公司工作人员也全部撤离,整个矿场只有一个当地的农民工留守看管设备。矿场里较有价值的设备只剩下长期停用,缺乏维护的一台挖掘机和一台铲车(轮式装载机),但因为均属特殊车辆没有在车辆管理所备案,权属不清,无法进行查封扣押。陈登级将这一情况汇报李三光副局长,经办案团队分析认为,挖掘机和铲车属平顶山某矿业公司所有,只是缺乏确切的证据予以证明,陈登级遂把办案重点放在确认这两台设备的权属上。
经过一番查找,陈登级找到了平顶山某矿业公司四棵树乡矿场使用挖掘机和铲车的工人及这两台设备的销售商均证实这两台设备属平顶山某矿业公司所有。为确保权属明晰,陈登级还特意报告执行局胡春生局长对这两台设备进行确权公示,公示期内也无人对标的物权属提出异议,这才最终确定挖掘机和铲车确属平顶山某矿业公司所有。权属确认之后陈登级立即组织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拍卖,挖掘机最终以1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而铲车却经历两次拍卖后流拍。陈登级又组织了平顶山某矿业公司负责人和申请人李某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了将铲车以最后一次司法拍卖起拍价抵偿被执行人欠付的案件款。
8月13日下午18时许,平顶山某矿业公司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将这辆铲车移交给申请人李某,至此这起标的额共计37万余元(含迟延履行金)的涉农民工案历经十个月终于圆满执结,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李某介绍,这台铲车虽然破旧,但是更换一些配件修复后还可以正常使用,他已经同朋友商量好等铲车修复后一起揽活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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