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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情法并用化纠纷 执行和解维亲情

2017-06-2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王旭)6月20日,郏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家庭成员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运用以法服人、以情动人的方法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解,维系了家庭的亲情,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常某甲与陈某系翁媳关系,2010年,常某甲的儿子常某乙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劳务派遣公司向常某乙家属赔偿62万元的死亡补偿金,该款由常某乙的妻子陈某领取。后翁媳双方因对该款项的分割问题发生矛盾,常某甲于2015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部分赔偿金。案件审理期间,常某甲病故,其法定继承人常某丙等4人参加诉讼,法院终审判决陈某向常某丙等4人支付4万元。但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义务,常某丙等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郏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是家庭纠纷,比较特殊,如果措施不当会激化双方矛盾,于是决定先做双方思想工作,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存在严重的对立情绪,致使此案多次和解无果。为了充分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2017年6月10日承办法官在又一次双方和解无效后,决定对陈某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承办法官仍然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对陈某进行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和法律释明,紧扣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分析利弊,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及家庭关系破裂对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20日,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陈某被深深打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同意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当天便支付了全部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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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郏县法院 情法并用 执行 和解 亲情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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