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晋婷)6月5日下午15时许,平顶山石龙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陈宁、陈敬涛在石龙区人文路巡逻的过程中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形迹可疑,遂上前将二轮摩托拦停并对驾驶员进行盘查。李某在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经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随即民警将李某带至石龙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报告显示,李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2mg/100ml。属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6月6日,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酒精会让人的自制力和视力下降,导致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在这种状态下开车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反应迟钝和行动迟缓很容易导致汽车飞出路外和撞上建筑物,或者撞到其他车辆和路人。如今端午节日将近,朋友聚会更是增多,喝酒已成为无可避免的“环节”,提醒大家饮酒后不要开车。如果开车出行,不要喝酒;参加聚会时如不得不喝,之后就打车回家或找人代为驾驶。切勿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潜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不但危害驾驶员本人安全,而且对乘车人及他人安全也构成了极大威胁。
端午节期间,交警不放假,将不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拒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让我们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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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0时53分许,吕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鲁山县鲁平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鲁平大道与十街交叉口路段时被鲁山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对该吕抽血备检,经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吕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9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近日,平顶山市新城派出所交巡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名出租车司机竟然酒后驾驶载客,公然致乘客安危和法律规定而不顾,所幸被正在执勤的民警逮个正着,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2019年2月21日,薛某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由于薛某某的此次行为构成二次酒驾,宝丰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月12日13时30分许,鲁山县交警大队民警田磊带领大队工作人员在该县古鲁线孙湾村段执勤时,一次查获5人酒驾。
1月12日13时30分许,鲁山县交警大队民警田磊带领大队工作人员在该县古鲁线孙湾村段执勤时,一次查获5人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