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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就因酒驾被查处 宝丰男子“二次酒驾”又“现形”

2019-03-0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3月6日,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巡警一大队民警在“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中,查获一名二次酒驾的违法人员。

当日上午,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巡警一中队中队长常战旗带领民警在兴宝路(快速通道)路段进行酒驾查处。7时许,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依次排查,发现一辆白色东风牌小型轿车行驶异常,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测交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薛某某体内酒精含量6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交警询问当事人为什么喝酒后还要开车时,当事人告诉交警,觉得自己没喝多少酒开车应该没事,抱有侥幸心理,没想到会被查到。经过查询,民警发现此次并非薛某某第一次酒驾被查获。查询记录显示,2019年2月21日,薛某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由于薛某某的此次行为构成二次酒驾,宝丰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事发后,薛某某对自己二次酒驾的行为懊悔不已。

宝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驾驶一旦被民警查处,此项交通违法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口号,一定要牢记心间,警钟长鸣。

(映象网平顶山新闻热线:180 3758 5596 微信:2800068 ,映象网3.15“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宝丰男子 二次酒驾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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