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到小区参加城市大清洗活动,帮助小区物业搞好保洁,另外,我们民建卫东总支的9名分包企业人员组成了一个微信交流群,已就如何支持、参与、监督企业搞好环保达成了共识。”6月19日下午,在位于市区诚朴路与矿工路交叉口的恒宇东城国际小区院内,正在清理垃圾的民建卫东总支主委王留根说。同时,在河南万瑞集团门前,在一面印有“环境污染防治志愿服务监督队”的旗帜旁,民盟卫东总支主委杜东雨正带领8名盟员拿着笤帚,推着小推车打扫卫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卫东区委统战部在全区统战系统开展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四同共治”(共同思想凝聚,共同精准治污,共同志愿服务,共同协作监管)行动。该行动要求统战系统各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凝聚共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四同共治”为主题,立足职能,全员参与,主动作为,抵制污染,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活动要求工商联会员企业精准施治,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排查企业自身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自觉履行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技术改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精准治污,文明施工、文明生产,提高企业环境整治力度。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共治氛围。全员参与,积极开展清洗活动。要求各民主党派和知联会发挥作用,做好监督的表率;凝聚共识,做好宣传的表率;主动建言,做好参谋的表率;立足本职,做好示范的表率。(记者 田秀忠)
6月20日,记者从省环保厅环境投诉举报中心获悉,继首批环境污染举报者获得奖金后,河南省第二批获奖举报件出炉,奖金即将发放;首批被举报的污染案件部分已完成整改。
6月19日,新城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解决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新城区党工委在全区范围内设立三级防控网络,无缝对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6月18日晚6时许,湛河区“捍卫蓝天”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第一检查组再次出动,对辖区开源路、新华路、湛南路、神马大道、黄河路等区域进行巡查。销毁行动对油烟烧烤商贩、违法占道经营商贩等起到了震慑作用,彰显了湛河区整治环境污染和市容市貌的态度与决心。
6月18日,汝州市召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生态市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现阶段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生态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这些不同寻常之处,传递出我市环境污染防治背水一战的紧迫感,也彰显了洛阳铁腕治污的勇气和决心。………… 其实,早在今年3月的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已经作了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环保工作,对于以能源化工生产为主的平煤神马集团来说,绝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截至今年5月底,该集团已在环境污染整治上投入资金1.2亿元,开工重点环保治理项目32个,主要污染物排放较去年底进一步减少。
摘要
近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我市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暗访,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市城区中原路与马颊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大量黄土裸露,均未遮盖。
6月17日晚,刚过6点半,新华区曙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史晓磊就联合区环保局、执法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单位的“支援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针对油烟烧烤、占道经营等环境污染问题开始巡查。新华区将该区环保、食药监、执法、工商、住建等单位的力量“下沉”到基层,协助全区11个镇(街道、管委会)组成11个联合执法队伍。
在日前召开的全市生态环境建设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亚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坚持精准防治,对症下药、务求实效。” 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翻身仗,我们必须成为“善治病者”,开“准”药、用“准”药,唯此,方可“妙手回春”!
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宛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亚在全市生态环境建设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近期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原则通过《洛阳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等。
近日,《周口晚报》报道的一篇《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5万元》的新闻引发读者广泛关注。报道称,河南省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经费中专门拿出500万元,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举报者分别给予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6月13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商务领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6月13日上午,卫东区工商联(总商会)“环境污染防治激励基金”设立仪式在市体育村举行,辖区企业捐赠60万元善款,成为注入的首批资金。卫东区工商联(总商会)设立环境污染防治激励基金,旨在通过动员工商联全体会员力量,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条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