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志强 李树蕾)“赵局长,您安排的太周全了,这简直是十面埋伏啊!”这是7月30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人李某在拿到案件执行款后,对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德国说的一段话。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2年3月家住鲁山县让河乡某村的王某在同乡曹大某的担保下向李某借款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当场写下借条。还款期届至,王某因生意失败称无力还款,出于朋友情谊李某便同意暂缓偿还。然而到了2015年8月李某家人生病急需用钱,再次向王某催要欠款。这时候王某依然无力偿还,作为担保人的曹大某遂在王某出具借条后,代其偿还了全部5万元借款。见到曹大某如此仗义,王某也拍着胸脯保证2016年春节前一定把钱还给曹某,然而直到曹大某因病去世,王某也没有把钱还给曹大某。曹大某的儿子曹某十分气愤,便于2017年11月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庭。同年12月底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曹某5万元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曹某多次向王某讨要借款都吃了闭门羹,王某早就把之前的恩情忘了一干二净,甚至扬言人死如灯灭,钱是不会还的。无奈曹某便于2018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赵德国副局长接案后依法向王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但王某即不按照裁定申报财产也不到法院说明情况。赵德国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几次上门寻找王某也都扑了空,电话也不接,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而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又得知,王某以他人名义购置了一辆小轿,每天早出晚归在县城做起了载客生意。
赵德国便顺着这条线继续摸排下去。经过持续十多天的摸排,终于掌握了王某的行动轨迹。原来王某每天夜里拉完客人都会把车停靠在鲁山火车站附近的出租屋旁边,次日一大早再开车出门做生意。得到这个消息后赵德国副局长便定下了蹲守抓捕的方案。
7月30日早上5点整,赵德国带同两名法警便早早地埋伏在了预定位置,远远的盯着目标车辆。由于考虑到被执行人有可能驾车逃跑,随同一起抓捕的人员一共来了十多个人,除了在被执行人出入口等设伏外,还安排四个人分两辆车在东西两个路口等候。果然,5:30左右王某便迎面向自己的车辆走过来。赵德国副局长看到王某与车辆大约10米左右远时,一通过对讲机一声令下“上”便率先冲了上去,其他干警也迅速从各个方向合围,一举将被这阵势惊呆的王某摁倒在地。
经过一番释法教育,王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第一时间通知家人紧急筹措了2万元现金,并同曹某达成了剩余3万元每月偿还2千元的和解协议,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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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下午,开封一男子崔某林因其为哥哥崔某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供担保,崔某宪逃避执行不见踪迹,崔某林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最终一同成为被执行人,被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拘留15天。
2013年磙子营乡某村的马大某从毛某处租赁脚手架等用于修建自家住房。住房建成后却有价值近2万元的租赁物丢失,加上租赁费用共计3万元。经毛某多次追讨都被马大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马大某去世,毛某也未能拿到分文,遂将继承马大某生前修建房屋并居住至今的其子马小某及担保人马某国诉至法院。2017年12月,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马小某及马某国向毛某偿还全部3万元欠款及利息。
他人担保借款,借款人因病去世,担保人承义务还款。6月24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我只是担保人,钱又不是我借的,你们干吗让我还钱。”5月15日,李某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道。原来,李某是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担保人,他只知道替别人担保,却不知道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并释法明理,偿还了申请人全部的本金和债务利息共计61万元整。
2018年5月18日,被执行人冯某主动来到法院,将执行案款交到执行干警手中,并要求将被法院冻结的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恢复使用。
4月12日晚上9点,新郑市龙湖镇一直耍赖的李某得知丈夫要被拘留时,慌张地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现民说道。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李某潜逃,担保人刘某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顿感情况不妙。为了避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刘某于1月22日主动将18万元案件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判决生效以后,被告仍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并就徐某以涉嫌拒执犯罪提起刑事自诉。
作为一起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不断“躲猫猫”更换居住地点,企图逃避履行义务。近日,这名“老赖”刘某被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罚金5000元。
于某等三户在银行签订三户联保协议后,于某贷款10万元,后于某的丈夫因病死亡,于某拖欠贷款不还,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3年8月,胡某向原告冯某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今借到现金20000元,借款为一个月,到期未有能力偿还,由担保人陈某偿还。这笔借款时隔近四年之久,原告冯某多次催要均无果,后得知借款人胡某因做生意破产,无还款能力。无奈之下,冯某将担保人陈某诉至法院。
10月19日,作为案件担保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全在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的秋季执行风暴行动中被司法拘留。10月20日,作为借款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志向法院交来案款6500元。案件顺利和解执行完毕。
2014年6月,鲁山某物业公司通过与某金融机构协商,签订了借款300万元的合同,并由该公司其他四名股东和申请人鲁山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然而,到了还款期限,主借款人鲁山县某物业公司竟迟迟不愿偿还贷款,其他担保人也是长期在外地或压根不露面,鲁山某公司以担保人身份及时偿还了银行贷款和逾期利息。2015年8月份,鲁山某公司将主借款人鲁山某物业公司及张某、杨某等其他担保人一股脑告上了法庭。然而被告却并没有履行的意思,无奈鲁山某公司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28日,叶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了附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7月12日下午,开封一男子崔某林因其为哥哥崔某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供担保,崔某宪逃避执行不见踪迹,崔某林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最终一同成为被执行人,被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