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孙菁华)7月25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母亲,在正式确定的开庭日前,主动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办公室,将5000元钱交到承办法官手上,承办法官当即通知案件原告魏某迅速赶来领取,最终案件以原告魏某主动撤诉结案。其实当庭履行在民事案件的处理中并不少见,但比较特别的是,这起案件中主动到法院向原告偿还借款的人并不是案件的被告,而是被告的母亲杨某。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魏某是南阳邓州人,被告周某是鲁山县人,两人在外地打工时认识的,因为都是年轻人也比较投缘,平时关系也不错。2015年3月被告周某提出向原告魏某借款5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原本约定的是一个月偿还,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原告魏某便与周某断了联系,今年7月中旬,魏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原本是关系不错的朋友,却为了几千元打起了官司。在7月20日前后经过多次到周某家中送达传票,才见到周某的母亲,并得知周某一直不在家中,就连杨某作为母亲有时也联系不上。法官耐心的将案件详情告知了被告母亲,并希望她想办法联系周某。
让人意料不到的是,7月25日上午,杨某便主动替儿子周某来还钱了。杨某说,儿子和魏某一直是不错的朋友,之前还到家里做过客,现在年轻人出来打工挣钱确实不容易,自己的儿子年轻不懂事,借钱不还本就不该,也不和人家联系,伤害了原告,是自己作对魏某平时管教的不严,同时,也担心儿子因为吃官司出现信用方面的问题,在尝试多种联系方式才联系上周某核实情况后,便作出替儿子还债的决定,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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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午,鲁山县法院让河法庭冒着酷暑在让河乡余流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103岁老人状告七子女的赡养纠纷案,同村百余名群众闻讯赶来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并纷纷谴责作为被告的7个子女的行为,最终七个子女认识到了行为的错误,并当场表示今后一定要细心认真照顾好老人,让母亲安享晚年。
有基层办案的法官经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就是“送达难,难于上青天”,其中这其中的难主要还是来自于部分被告的不配合或者说是对法院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背后意义的不了解,甚至形成一种抗拒心理,于是便有了躲和拖的想法,其实大可不必。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力度不断加大,申请执行人也千方百计找寻被执行人的踪迹,为案件的执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鲁山县人民法院自开通执行指挥中心电话举报平台以后,接到了大量举报信息,并借此抓捕一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让执行干警养成了随时准备出击的习惯。
7月19日下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按照县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指示精神要求,带领包括全体班子成员在内的20多名同志赶赴该院帮扶联系村张官营镇南王庄村,开展入村走访工作。
“法官,我们已经把路清理出来了,这下我们家进出方便多了。麻烦您跑了这么多次帮我们两家调解矛盾,实在不好意思,您放心,今后我们会好好相处的!”这是7月18日,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申请人在电话里对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杨佳武说的话。
6月18日上午,在党代表王羊娃的见证下,鲁山县法院干警冒雨为王新菊等6名经济困难申请人送去2.2万元司法救助款,并送上粽子等礼品,带去端午节的问候。
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诚信意识,提高群众信用信息知识水平,6月14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响应县发改委通知,同县委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等四十多个单位一道在鲁阳影剧院广场开展以“加强诚信宣传,推广信用知识,提升诚信意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6月13日上午,鲁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铎月、鲁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禹国印一行调研督导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鲁山县法院于6月7日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朱某先后赔偿被害人胡某二人5.5万元,后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鲁山县人民法院6月8日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路某因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过程中,追尾撞到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为全面提升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投身到平安建设中来,推动平安创建工作提档次、上水平,5月24日,鲁山县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干警,到县文化中心参加由鲁山县委县政府共同举办的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
5月22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突然接到杨老汉的电话,一再夸赞法院执行力度大,许某主动将1千元劳务费交给了他,并表示会尽快到法院办结案手续。
5月21日下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召开脱贫攻坚“理思路、上项目、促增收、稳脱贫”万人入户大走访专项活动动员会。
5月21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师晓明再次冒雨前往一起赡养纠纷案被执行人王大某所在地,终于在马楼乡某小学院内将其抓获,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王大某幡然悔悟后,让家人冒雨将2万余元赡养费交到法院。
5月8日下午,一起涉房屋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终于签下协议,至此经过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耐心细致地辩法析理,并通过多方努力,最终以被告鲁山县某置业公司向原告方某支付5万元补偿费的结果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