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志强 李树蕾) “闪法官,您大人不记小人过,我一个妇道人家,不会说话,请您见谅,我这就把钱送到过去,您也通知一下申请人吧!”这是一位被执行人常某电话里对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闪一鸣说的一段话。而电话这边已经等待了两天时间的闪一鸣早就料到会有这一出。原来,常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没有及时履行法律义务,被列入了限制高消费的“黑名单”,因购买高铁和飞机票都被拒绝,“无处可逃”之后才主动联系了执行干警。执行干警闪一鸣一边应答,一边打开了与常某信息聊天的记录。
这得从两天前常某打来的一个电话说起。6月2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干警第三次来到常某家中又扑了空。可当天晚上常某却自己打来电话,抱怨法院三番五次到其家中强制执行,让自己也很没面子。执行干警闪一鸣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悄悄的加了常某的微信号,急于讨说法的常某也便同意了。为此,闪一鸣立即让网络查控组协助锁定了常某的身份证信息和支付宝账户,同时与常某展开对话。“案件判决后你不上诉,强制执行文书也收到了,可你就是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遂依法将你列入了失信黑名单,这对法院来说已是司空见惯的执行措施,如果仍然拒不履行,还会有更加严厉的措施等着你!”常某听到这里仍然坚持说自己没有钱。
执行干警闪一鸣反问:“欠款不到三万,可是你一张机票2千多,高铁票也不便宜。”接着拿着刚刚打印出来的网络查控截取的常某近期支付宝往来明细,并一笔一笔地念了出来:“ 5月17日支付507元,4月30日转账5000元……”常某正在听时,闪一鸣向常某微信号发出了一份拒执罪判决书,主要内容是王金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3.4万元欠款被以拒执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然后就是常某支付宝支出信息的复印件,常某便没有了回音。
执行干警猜想常某是被这场面给吓住了,便耐心等待常某的回应。可是一等就是两天也没有任何消息,闪一鸣担心常某为了躲避债务溜走,为此专门安排申请人密切关注常某近期的动向,并随时报告。
6月4日早上,执行干警闪一鸣终于等来了文章开头的那个电话,随着常某也于当天上午10点多钟就带着全部三万元案件款来到了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当着执行干警的面交给了申请人,案件也得到了圆满执结。经进一步询问,常某才表示最近法院执行风声越来越近,特别是经过前两天与执行干警的微信聊天更是害怕了,正好自己也有事想到云南走一趟,就萌生了想跑路的念头,可是网上飞机票订不成,买高铁票也被拒,这才知道事情闹大了,与其这样还不如及时把钱还了落得一身轻松。
(映象网平顶山新闻热线 18037585596 微信:2800068)
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中,被告人王某成在建院墙时占用了邻居的土地,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周某喜先是在民事诉讼中与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又拒不履行义务,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污染破坏环境被罚款后却拒不履行义务,5月2日,“老赖”于某被执行干警拘传到二七区法院,最终履行部分义务,并写下保证书按期履行。
2018年3月12日,平舆县法院在对被告李某乙一案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月30日,自诉人杜某以被告人徐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叶县人民法院受理后, 依法向被告人徐某送达了自诉状副本并讯问了被告人。
“我知道你们在找我,我现在没钱还”。3月14日,正在工地干活的胡某某面对“从天而降”的法院执行干警先是吃了一惊,但是他很快就反应过来。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出发湖南去追捕黄某时,被执行人黄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雨夜夺门出逃,一路逃上其家附近的土山上,在出逃过程中失足落入土山泥坑中。在听到黄某的呼救后,法院干警在不识山路的情况下,冒着危险救出被执行人黄某,彰显英雄本色。
2月7日,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利用春节这个关键节点,叶县法院执行局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打击。当日凌晨五点,叶县法院全体30余名执行干警集合完毕,驱使7辆警车奔赴被执行人所在乡镇开展拘传行动。
1月2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刚把执行拘留书写好,准备将被执行人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一脸惊恐的高某忙和执行干警“谈起了条件”。
截止到2017年8月21日,李某下欠原告本息合计四万余元。几经催要,被告拒绝偿还,农信社将其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
镇平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局的干警迅速到位,对镇平县某玉雕公司的清场活动正式进行。
丈夫欠债去世,妻子孙某认可债务并承诺还款却拒不履行,法院前去执行还恶意阻挠,12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赔偿款已经拿到了,我们也不再要求追究孙某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了,刑事自诉也可以申请撤诉了。”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私自藏匿财务,并把财务抵偿给其他未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债权人,虽然后来追回财务,履行义务,取得申请人谅解,仍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对佟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作出判决,并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