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志强 李树蕾)3月20日,随着申请执行人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完毕执行案件交接手续,鲁山县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经过24小时不间断查询,在执行立案后短短一个月,就为这起案件的申请人王某快速执结案款200万元,再次彰显了执行信息化的巨大力量。
王某与平顶山市某物流公司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王某作为原告于2018年1月15日起诉至鲁山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于1月30日达成调解:被告平顶山市某物流公司偿还原告借款200万元。调解文书生效后,平顶山市某物流公司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2月9日,向鲁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鲁山县法院执行局调查了解到,由于申请执行人王某用于出借的大部分款项也都是从朋友处转借腾挪而来的,如不能尽快收回资金,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鲁山县法院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立案案件流转、制作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及时专递送达等工作。在确定被执行人已签收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们继续开始沟通和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调解,被执行人还是拒不履行义务。随即转变执行方案,将该企业信息纳入到失信企业名单中,并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当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几笔大额资金转入平顶山的几家公司后,便顺着线索进行了多方调查核实,最终确认有一笔两百万元的资金进入该市一大型国有企业没有实体交易,进一步查实后得知该款系为履行合同而交付的履约保证金,遂第一时间采取了冻结措施。异议期后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20日,立即将被执行人的200万元存款扣划至鲁山县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并第一时间交付申请人,案件圆满直执结。
近年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断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化在找人找物工作中的巨大优势,特别是对涉企案件执行中,立足本职能动高效,做到执行立案分案一天内完成,财产网络查控连续进行,有效缩短执行周期,提高被执行人财产及时发现率,效果不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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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案件款已经收到,网上查被执行人财产效率真是高,真是太感谢了您了!” 这是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培辉3月13日收到的一条申请人发来的短信,喜悦和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2015年10月3日凌晨,张某之子张小某驾驶后八轮货车在鲁山县董周乡某汽车修理铺为轮胎充气过程中发生爆炸,将张小某炸成重伤在送医过程中死亡。由于张某之子所驾车辆系从肖某处购买的二手车,虽然怀疑轮胎存在质量问题,但因购买地点无法查清,事故赔偿问题就张某家人就没有深入追究。可是2016年,张某得知原车主肖某车辆的轮胎是在贾某处购买,贾某为此还于同年7月通过诉讼向肖某追讨过轮胎款。
为探索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查人找物新模式,叶县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思维,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与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各银行等单位联网,通过被执行人人口基本信息的查询,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
2014年,李某与秦某因土地纠纷,秦某支付李某55万元,要求李某交付土地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12月7日,一位56岁的申请人来到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寻求帮助。
12月5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在执行一起财产保全裁定案件中,运用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某工业自动化公司银行存款287万元,及时高效执结了该案。
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托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成功扣划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些人心存侥幸,企图以“躲猫猫”的方式逃避法院执行。日前,一名躲到山西太原的被执行人潘某某被潢川县人民法院以异地执行方式司法拘留15日。
2016年,高某因向权某借款未按期归还,被权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判决高某归还权某借款及相应利息后,高某仍未履行。
2016年,高某因向权某借款未按期归还,被权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判决高某归还权某借款及相应利息后,高某仍未履行。
9月8日,山阳区法院利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周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扣划,让外出躲避执行的老赖知道自己“在劫难逃”,主动将剩余款项交到法院。
2013年10月,李某以种袋料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西峡某贷款公司借款50000元,约定一年后还款。
7月27日,西平法院执行干警范立学、张富山驱车1000余公里,前往上海市两家银行划拨被执行人李某立银行存款26万元。成功为申请人李某追回欠款,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使得该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
7月20日,确山县法院在办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钱执行案件时,通过网络查询,冻结、划拨了一直在外地躲猫猫的某老板的存款,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的这位农民工激动地拉着该院执行局李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我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新的减税政策出台后,每年可少缴近一半的税款。”8月4日,鲁山县乘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王艳艳在听了该县国税干部上门宣传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