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认真接受社区帮教,好好改造,以身说法教育身边人,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8月3日,宝丰县闹店镇居民周某向村干部汇报最近思想和行动时说。
今年2月,周某因琐事和村民发生争吵,将该村民打成轻伤,被依法批准逮捕。检察机关鉴于周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及时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根据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司法局实施的相对不起诉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周某被移交至社区矫正平台,由司法部门进行社区矫正。
为规范被不起诉人的管理,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今年以来,该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创新实施相对不起诉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据了解,这种做法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尚属首家。
据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吴京伟介绍,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决定。过去,多数此类案件忽视了对被不起诉人的监管、教育和帮助等,容易导致其重新走向犯罪,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等问题。
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今年初,该县检察院开始试行合理运用相对不诉权、实现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的做法。据统计,在试行的半年多时间里,该院共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12件12人,这些被不起诉人接受社区矫正后,无一重新犯罪。
为把这一创新性探索以制度的形式固化,近日宝丰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相对不起诉人社区矫正的实施意见》,正式将社区矫正制度引入到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前期评估和后期实施环节,实现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的目标。 (记者 巫鹏 通讯员 王冠军)
7月26日下午,乔长永一行冒着酷暑来到考核的最后一站——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深入水稻乡司法所、杏花营镇司法所和社区矫正中心实地开展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重点事项季度考核标准》,贯彻5月3日开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自7月17日开始,开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乔长永带领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到全市9个县区司法局开展了为期十天的社区矫正工作半年检查暨重点事项季度考核活动。
7月24日上午,开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乔长永,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邓天军一行来到尉氏,分别对该县岗李和大桥两个乡辖区内的80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逐一督查点验。
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上,卫东区司法局不仅追求“管得住”,更追求“管得好”, 创新管理方式,通过“四围绕”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不脱管、漏管。
2017年7月20日下午,宝丰县司法局与宝丰县检察院在宝丰县迎宾馆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相对不起诉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座谈会。
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上,卫东区司法局不仅追求“管得住”,更追求“管得好”, 创新管理方式,通过“四围绕”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不脱管、漏管。
2017年7月20日下午,宝丰县司法局与宝丰县检察院在宝丰县迎宾馆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相对不起诉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座谈会。
2017年7月20日下午,宝丰县司法局与宝丰县检察院在宝丰县迎宾馆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相对不起诉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座谈会。
今年以来,民权县司法局对全县40余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7月19日上午,洛阳市涧西区司法局邀请洛阳市公安局金谷派出所民警李耀武,在涧西区社区矫正中心给近40名社矫人员上了一堂“拒绝诈骗、远离伤害”的专题教育讲座。
7月19日上午,洛阳市涧西区司法局邀请洛阳市公安局金谷派出所民警李耀武,在涧西区社区矫正中心给近40名社矫人员上了一堂“拒绝诈骗、远离伤害”的专题教育讲座。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监督检察由定期检察向日常检察监督、常态化检察监督转变,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发生,7月10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联合华龙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点验。
7月3日下午,汝州市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中心心理矫治志愿者授证议式。汝州市司法局现场为志愿者颁发证书,志愿者代表做出爱心承诺发言。
7月3日下午,汝州市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中心心理矫治志愿者授证议式。汝州市司法局现场为志愿者颁发证书,志愿者代表做出爱心承诺发言。
记者近日从鲁山县司法局了解到,该县在林丰庄园设立首家社区矫正教育劳动基地,为社区服刑人员从事公益劳动和接受教育提供一个崭新的平台。据介绍,社区矫正教育劳动基地设立后,鲁山县司法局分别组织董周、观音寺、库区、瓦屋等地6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到基地参加除草、采摘等社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