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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设规立范

2017-03-29  来源:平顶山日报

  “我反复读了好几遍,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这是我们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法宝’呀!”3月27日,郏县白庙乡纪委书记丁永新和同事交流着。

  丁永新所说的“法宝”,是指该县纪委日前出台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一揽子”受理、信访听证和民主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工作原则,落实责任实行痕迹化管理,对“一揽子”受理、信访听证、民主评议等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

  “一揽子”受理给双方吃上“定心丸”。为避免部分群众在短时间内多头举报、重复举报,该县纪委对重信重访实行“一揽子”受理制度,即调查组在开始调查前与反映群众见面,要求其将所反映的问题及掌握的证据一次性告知调查组,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承诺全部受理,明确办理期限,在此基础上签订《双向承诺书》,切实做到一次性反映、“一揽子”受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对口”反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对涉及重复举报、争议较大的信访问题,实行信访听证会制度。信访听证会由案件办理单位、反映人或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群众代表、不涉及保密事项的相关证人、县纪委信访室负责同志参加。会上,调查组面对面逐条向反映人反馈问题初步核实情况或调查情况,并就反映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一一解答。群众认为调查清楚、处理恰当的签字确认,形成合议结论。如不能马上形成结论的,对提出的疑问或新的证据记录完整,经调查核实清楚后,再进行听证,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针对反映人提不出正当理由,又拒绝在反馈意见上签字的,实行民主评议。邀请调查组、问题所在单位的全体党员和法定选出的群众代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步核实情况或调查情况进行民主表决,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公布结果,满意率达到80%(含)以上的,视为群众认可;低于80%以下的,调查组重新核实或调查,视情况再次进行民主评议或报上级纪委进行审核。通过在会上晒反映问题、晒调查过程、晒处理情况,有效化解信访积案。 (记者 温书功 通讯员 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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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信访举报 信访听证 一揽子 信访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 责编:温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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