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省有关安排,平顶山市正式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平顶山市已初步确认有27万人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条件。
患上大病,对困难群众而言负担沉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不仅让困难群众加剧贫困,还让部分脱贫人群因病返贫。为此,从2014年起,我省探索实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层次保障,一些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负担比例可降至10%左右,困难群众疾病经济负担明显减轻。目前,这项惠民政策在全省全面推行,困难群众在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大病补充保险,进一步报销医疗费用。
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针对所有城乡居民,而大病补充保险是针对困难群众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经过多个部门的合作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初步确认有27万人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条件。
据了解,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补充保险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个人不用缴费。今年,我市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这种被称为“三次报销”的大病补充保险模式概括来说就是: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经过“三次报销”,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最高可报销90%。同时,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且住院须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我省目前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不用困难群众再多地来回奔波报销。(记者 杨岸萌)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3月30日,省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郑州签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我省目前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不用困难群众再跑趟报销。
国家级重点学科专项精准扶贫工程25日在京启动。此工程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西部扶贫发展基金发起主办,联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积水潭医院等医疗机构共同参与。
为核实核准西平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家庭户数及患病人员相关情况,为实施大病专项救助、推进精准健康扶贫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和决策依据,1月14日上午,西平县卫计委召开了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会议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2016年2月起,焦作市政府已为14.48万个困难特殊群众办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因病致贫在最基层遏制。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困难群众近已有1080人,理赔金额达130万。
俗语有“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之说,尤其是经济不太发达的农村地区,因病返贫或致贫的现象很常见。很多农民为了省钱往往是小病拖、大病捱、病重才往医院抬,最终,生活和治疗都陷入困境。而在焦作地区,这种因病返贫或致贫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从今年5月20日起,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实行新的政策,根据新政策,参合农民在进行二次报销时,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昨天,省卫生计生委召开2015年新农合政策新闻通气会,会上,相关负责人除了通报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外,还提出了今年即将实施的一系列新农合基本报销新变化。
从今年5月20日起,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实行新的政策,根据新政策,参合农民在进行二次报销时,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昨天,省卫生计生委召开2015年新农合政策新闻通气会,会上,相关负责人除了通报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外,还提出了今年即将实施的一系列新农合基本报销新变化。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洛阳特色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全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350亿元”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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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10月27日上午,正阳县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暨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动员会在县卫计委六楼会议室召开。
3月30日,省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郑州签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我省目前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不用困难群众再跑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