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平顶山市环境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1.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评价。
2016年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达标天数192天,达标率52.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33。
2.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6年,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016年全市地表水共设9个监测断面(5个河流断面,4个湖库断面),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1个:白龟山水库,符合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5个:襄城县大陈闸、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澎河贾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Ⅲ类水质类别的断面有6个,Ⅰ-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66.7%;符合Ⅳ类水质类别断面有1个:应河焦店,Ⅳ类水质类别比例为11.1%;符合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有2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湛河新华桥,Ⅴ类水质类别比例为22.2%;未出现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66.7%,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0.0%。全市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1.32)、氨氮(0.88)和化学需氧量(0.47)。
全市河流水质断面设5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断面的有2个:襄城县大陈闸、澎河贾寨,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40.0%;符合Ⅳ水质断面的有1个:应河焦店,Ⅳ类水质类别比例为20.0%;符合Ⅴ类水质断面的有2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湛河新华桥,Ⅴ类水质类别比例为40.0%;未出现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0.0%。全市地表水Ⅰ-Ⅲ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40.0%,劣Ⅴ类水质类别断面比例为0.0%。全市河流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1.32)、氨氮(0.88)和化学需氧量(0.47)。
全市湖泊、水库水质断面设4个。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质量标准断面的有1个:白龟山水库,符合Ⅲ类水质质量标准断面的有3个: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和孤石滩水库。营养状态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昭平台水库和孤石滩水库均为中营养级;营养程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为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孤石滩水库、石漫滩水库。
全市所监测的9个断面,水温年平均值范围为16.1℃-19.1℃;粪大肠菌群年平均浓度值范围为121个/L-3.63×104个/L;其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断面的有2个:白龟山水库和孤石滩水库,符合Ⅱ类标准断面的有3个:襄城县大陈闸、石漫滩水库和昭平台水库,符合Ⅳ类标准断面的有3个:大浪河鲁宝公路桥、澎河贾寨和应河焦店,符合Ⅴ类水质类别断面的有1个:湛河新华桥。
全市4个湖泊、水库总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断面的有3个: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符合Ⅳ类水质标准断面的有1个:孤石滩水库。
2016年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考核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因子。
2016年平顶山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年达标率为94.1%。
2016年滚河石漫滩水库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昭平台水库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白龟山水库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北汝河襄城鲁渡断面全年达标率为91.7%,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全年累计超标率为8.3%;沙河舞阳马湾断面全年达标率为91.7%,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全年累计超标率为8.3%;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全年达标率为100%;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全年达标率为75.0%,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全年累计超标率分别为8.3%、8.3%和16.7%。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6年整体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51,水质级别为良好,全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饮用水源地(白龟山水库)定性评价指数为0.51,水质级别为良好,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总氮不参与评价,总磷参照湖、库标准);地下饮用水源地周庄水厂、光明路水厂全年均未开泵。
(3)地下水
2016年全市地下水综合定性评价分值(F值)为2.18,水质级别为良好, 综合评价为“良好”(Ⅳ类)。在6个监测井位中,水质级别为良好井位有4个,占66.7%,水质级别为较差井位有2个,占33.3%,主要污染因子为总大肠菌群。
3.声环境
2016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6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监测路段长度达标率61.8%。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6分贝,质量级别为一般,交通噪声声源影响范围最广,昼间对城市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工业噪声源。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66.7%,夜间达标率为45.8%,全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56.2%,其中1类区(居住、文教机关区)达标率为31.2%,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达标率为50.0%,3类区(工业区)达标率为87.5%。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66天;水质总达标率为100%;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达标率为83.9%……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016年洛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
据新华社郑州6月4日电世界环境日前夕,河南省公布了近期的环保成绩单:今年1至5月,全省共办理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557起583人,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25起28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74起,罚款1.01亿元;2331人次因工作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6月1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平顶山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从本月起开始施行。
5月22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该厅日前出台实施《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经费中专门安排500万元,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有奖举报。
5月19日上午,大气污染防治政协委员监督员培训会召开,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陈献文应邀对全市60名政协委员和市政协机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大家重点了解和掌握了影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六个百分之百”标准、道路扬尘的“以克论净”等行业标准,城市周边砖厂整治、供热供暖工程建设、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污染防治措施。
昨日下午,焦作市召开环境污染防治“百日会战”行动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市上下全面打响环境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全力打好二、三季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5月15日晚,新华区辖区105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依法依规整改取缔完毕。”新华区区长陈晓说,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20日下午,我市集中收看收听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接着开会,研究全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部署我市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刘宛康强调,要严格追责问责,严查工作棚架,严查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以此倒逼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落实。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平顶山市近日出台了《平顶山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公众举报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查实后将给予200元奖励。
“我们共安排了四组工作人员不间断巡查,目前和企业有关的高低压供电线路已全部拆除,尽快恢复地表植树造林,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全区共发现8家企业涉嫌经营许可证过期、无工商手续、达不到环评要求、非法占用耕地、规模小工艺差、污染排放严重等。
4月20日上午,市委书记胡荃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经济运行和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会议传达了全省九市县治理突出环境污染工作座谈会精神,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越来越严格,目前,环保部已组织5600名执法人员,分赴包括郑州在内的京津冀及其周边传输通道城市进行督查。督查级别高、执法人员多、督查范围广,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
4月11日下午,全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汇报会在市环保局召开。会上,10个核查组分别汇报了各县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核查情况,以及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组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日前,记者从焦作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获悉,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焦作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追究,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8月底前坚决取缔整改到位。凡是未按时完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坚决移交纪检、组织部门严格问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坚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