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从5月1日起,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要扣1分,罚50元钱,这是真的吗?”昨天,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希望晚报能帮他核实此消息是否准确。
李先生说,他近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消息,说从5月1日起有交通新规实施,消息中列举了几条违规扣分罚款的项目,除了闯红灯、酒驾、行驶中抽烟打电话、有意遮挡号牌外,其中有一项说“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我只知道驾车上高速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要扣分,平时在市区道路开车也要扣分吗?”
就此,市公安交管支队法制科室工作人员李先生说,首先,并没有什么交通新规。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所以,乘车人(除驾驶员外的其他乘车人员,下同)应该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否则就违法了。第三,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0条,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所以在非高速、快车道等特定道路上行驶时,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警告或者处以相应罚款,但不扣分。”(记者 杨岸萌)
乘坐出租车时,苹果手机不慎遗落车上,但仅仅十来分钟后,手机就失而复得。5月11日下午6点多,张先生和一位朋友在家附近搭乘出租车到市区开源路与和平路交叉口附近吃饭。记者询问田师傅的名字,他连声说“没有必要,应该的”。
“前排乘客请系好安全带”,在洛阳的出租车上,不少乘客都听过这句话,您照做了吗……
3月27日下午4点左右,在洛偃快速通道和开拓大道交叉口,一辆载满货物的小型双排货车在行进途中突然着火,火借风势升腾至一两米高。过往路人及环卫工及时叫停车主,并主动加入扑火行列,火势被控制。起火原因为货车副驾驶乘客进行车窗抛物时,不小心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自家后车厢上。
“前排乘客请系好安全带”,在洛阳的出租车上,不少乘客都听过这句话,您照做了吗……
近日,平舆的闫女士向映象网驻马店“晓阳帮忙” 热线0396-3599908打电话求助称:自己在驻马店东风悦达起亚汽车公司购买的“智跑”越野车,销售商给的临时车牌是假的,被山东交警查扣险遭新车被扣罚款拘留,现在销售商也不管了。
5月15日晚,副市长宫松奇先后来到山阳区、中站区,就我市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影视路与普济路交叉口检查点,宫松奇详细了解了该检查点的实际情况。当晚,宫松奇还到陶瓷路的交警酒驾查纠点进行检查指导。
汝州市交警大队决定于5月10日、13日、14日、15日,在该市开展酒后驾驶和渣土车、大货车野蛮驾驶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刚一开始,就查获一批“酒迷瞪”。
查的这么严,有人竟还以身试法!汝州市交警大队决定于5月10日、13日、14日、15日,在该市开展酒后驾驶和渣土车、大货车野蛮驾驶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刚一开始,就查获一批“酒迷瞪”。
自5月8日以来,我市交警部门连续开展多次异地用警行动,市区和县域民警于当日22时至次日3时依法从严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保障居民出行平安。(洛阳日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姜东 摄)
5月3日晚8时许,两名男青年骑着一辆大功率改装摩托车在市区建设路西段飞驰,摩托车发动机的轰鸣声吓得行人纷纷躲闪。记者昨天从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近日,平顶山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市区开展了“炸街”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3天时间共有15辆摩托车被暂扣。
4月24日,通许县冯庄乡杨庄村路段发生一起因醉酒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某不仅自己人伤车损,还要赔偿对方损失,更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面对这样的惨痛教训,陈某悔恨不已。
4月24日,通许县冯庄乡杨庄村路段发生一起因醉酒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某不仅自己人伤车损,还要赔偿对方损失,更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面对这样的惨痛教训,陈某悔恨不已。
4月24日,通许县冯庄乡杨庄村路段发生一起因醉酒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某不仅自己人伤车损,还要赔偿对方损失,更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面对这样的惨痛教训,陈某悔恨不已。
为切实加强“五·一”小长假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针对节日期间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可能突出的实际,西平交警大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自4月20日至4月30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氛围,提前打响“五一”小长假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战。
为切实加强“五·一”小长假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针对节日期间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可能突出的实际,西平交警大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自4月20日至4月30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氛围,提前打响“五一”小长假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