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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触电致十级伤残 电力公司被判担责八成

2018-05-3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志强 王清青)高压线安装高度低于国家标准,并从民居平房顶穿过,导致13岁的未成年人触电致残,供电部门却推卸责任,伤者一纸诉状将电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5月29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电力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万余元。判决作出后,为避免此类悲剧重演,承办法官一同送达的,除了判决书外还有一份要求电力公司改进工作、排除隐患的司法建议书。

2017年8月13日下午时许,原告王某家中喂养的几只母鸡在平房上找食吃,王某见家中大人外出,遂欲上房顶将鸡驱赶至笼舍。此过程中,因不小心手臂触碰到越过房顶仅一米,且外皮裸露的400伏高压电线,瞬间被击中手臂并晕厥。经救治后,花去医疗费2.9万余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而发生事故处的电线为被告电力公司在该平房建好后才安装,且经过三次农网改造对存在问题隐患一直未能整改,高压线路与地面最距离仅为1米,远低于2.5米的最低规范标准,故原告要求电力公司依法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类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电力公司不能证明该损害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55条的规定,导线对建筑物的最小垂直距离为2.5米,最小水平距离为1米,且必须对电力设备的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其中架空电力线路应每月巡视检查一次。而本案中的高压线路离地面的高度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是造成王某触电的主要原因,故电力公司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事故的发生与未成年人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也有一定关系,因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法院判决按2:8的比例分担责任。

(映象网平顶山新闻热线 18037585596  微信:28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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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高压触电 十级伤残 电力公司 担责 八成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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