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王萌萌)“鲁先生,不好意思,你已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听到售票工作人员的话,鲁某一下子慌了。马上要与领导去外地办事了,要是买不到票及时赶到就把工作耽搁了,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为什么鲁某的“购票”之路会如此“坎坷”?原来他被舞钢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了。鲁某是某钢铁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因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被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冻结了他的工资账户。这个案件还没有执行完毕,他又因2起借款纠纷案被立案执行。
当时,收到执行通知书,鲁某并没有太在意,他想:反正工资被冻结了,法院就慢慢扣划吧。根本就没有考虑如何积极履行义务。于是,舞钢市法院就将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黑名单”。
鲁某作为一名业务员,需要经常出差,大江南北跑业务,有了黑名单记录,出行大大受限。鲁某便多次联系执行人员,请求取消“黑名单”记录,然而,他得到的答复是:积极履行义务,只有案件执结才可以取消“黑名单”记录。这不,最近领导要其同行去外地办事,于是就发生了开头被拒的一幕。这下鲁某悔不当初,他深深感受到了黑名单对其个人正常生活工作的约束,决心履行自己的义务。近日,鲁某主动来到了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其名下的三个案件所拖欠的案款依数进行了履行,案件相继执结。
(平顶山新闻热线 18037585596 QQ:2800068)
11月23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鲁山县法院自今年11月15日起开展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判决生效,杨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破解执行难,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4日上午9点在荥阳市植物园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宣传活动。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马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并冻结了其价值4万元的股权,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偿清借款。
姜某申请执行王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王某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47500元,违约金10500元,公证费870元。公证文书生效后,被告人未按文书履行义务,姜某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7年9月13日,正在对这个案件百愁莫展的执行三庭庭长余小舟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其已经找到沈某,沈某外出回来在家中收稻,余小舟赶紧整合执行队伍前往沈某家中。
日前,山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9月1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西安市,将“老赖”梁某带回内乡。
8月18日上午,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该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今年审结的第五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有力震慑了规避执行的老赖。
沁阳市一退休职工纪玉珍拖欠他人借款30000多元,该案申请执行后,依法冻结纪玉珍银行存款5551.91元。日前,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纪玉珍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判决水丁丁支付吴芳芳医疗费等共计44136元。该案申请执行后,水丁丁仍拒不执行。日前,被告人水丁丁以拒不执行执行判决罪,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面对生效判决所确定的64000元还款义务,杞县一男子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先后买车建楼,就是不愿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017年9月7日,为了进一步打击老赖嚣张气焰,震慑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向高潮,新野县人民法院邀请各界媒体召开了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通报了3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打击“老赖”是场硬仗,要准打、狠打。山阳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黎明行动、午间执行、晚间追堵等措施,对“老赖”实行早上堵被窝、中午堵饭桌、晚上堵牌桌的“全天候”持续高压打击,集中执结了一批疑难案件,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家有小型客车 ,就是欠钱不还。日前,沁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