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王旭 实习生 王洋)“感谢法官,你们不辞辛苦的为我的案件来回奔波,谢谢啊!”申请执行人李某如是说。9月4日,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
2016年2月,岳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至李某受伤,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岳某和李某均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出院后与岳某协商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李某遂将岳某告上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岳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9059元。
判决生效后,岳某仍拒不履行,李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找,一直未发现岳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多次到岳某家中与其拉家常,进行沟通调解,并告知其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所带来的后果。经过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劝说,终于促使岳某认识到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考虑到岳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又找到李某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李某同意和解,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九重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马华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距离遥远,来往奔波耗时费力,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马华强决定通过微信进行调解。
9月2日,全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在省公安厅召开,会上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8月30日,襄城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成功调解因交通事故致路人受伤的连环纠纷。
记者昨天获悉,市公安交管部门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两客一危”车辆(公路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和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农村面包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隐患开展大清查。
日前,郑州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县市级示范点在新密市正式启动。作为河南省县级市第一家,该示范点的启动标志着新密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已经走上正规化道路。
2017年4月23日,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道路行驶至一交叉口时,在等红灯的过程中昏睡。后接群众报警,唐河县公安局民警将其带至唐河县中医院抽血备检。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53.16mg/100ml。
近日,洛阳晚报持续关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简称快赔中心)存在的一些“快赔怪象”。当日上午,记者一共参与了3起轻微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涉及的6名当事人都不知道,通过“快处快赔”APP可自行处理事故。
昨日,晚报以《“快赔怪象”频现,车主易被“牵着鼻子走”》为题报道了星太快赔中心工作人员在进行事故“快处快赔”过程中,存违规情形。凡事故当事人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快赔中心工作人员有上述违规行为,可向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交警支队举报反映。
8月16日15时许,我市一家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员张强接客户李静电话称,她父亲驾驶一辆单排货车在洛龙区香山路附近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希望保险公司到场查勘定损。在李静对定损价无异议的情况下,快赔中心孙某得知这一定损价后,要求张强把定损价提高到800元。
按照公安部部署,7月份,全省对客车违法揽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以及报废车辆上路运营等重点交通违法进行从严查处,共出动警力31207人次,出动警车6026辆次,启动交警执法站128个,设置执勤卡点673处,启用农村劝导站7242个,媒体曝光143起,检查大中型客车25192辆次,约谈移交违规客运企业20家。
近日,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害案件,被执行人单某与李某当庭支付赔偿款7.5万元给王某,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害案件,被执行人单某与李某当庭支付赔偿款7.5万元给王某,双方握手言和。
针对8月10日洛阳牌照客车在陕西境内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一事,河南省公安厅即日起采取七项措施,全力作好重点车辆监管,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8月10日23时许,陕西省境内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口的交通事故。
8月10日23时许,陕西省境内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口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