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晓明 孙园园)近日,叶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申请人郭某、盛某顺利领取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
据悉,2014年8月,李某、童某分别向郭某、盛某借款7万元、5万元,由刘某等2人作为借款担保人。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由公证处分别进行公证,为借据赋予强制执行力。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期届满后,李某、童某不仅没有主动清偿债务,而且耍赖总不照面。郭某、盛某持公证文书到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因被执行人李某、童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期满后,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名下财产、工商情况进行查询,却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到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进行摸底。经调查得知李某名下的房屋被列入拆迁项目,并且拆迁补偿款已经划拨到了李某名下。叶县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向此银行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所欠两案案款、利息、罚金、违约金共计20余万元依法强制扣划。案件得以执结。
(平顶山新闻热线:180 3758 5596 微信:2800068,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11月20日上午8时许,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7名执行干警,驱车赶往鲁山县某村庄,在叶县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在鲁山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经过10个多小时的磅车、装车、清点工作,顺利将执行现场的砖块、钢筋搬离完毕。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规范执行行为,百日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安排部署,叶县法院执行局开展“冬季风暴”专项行动,针对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保证执行过程公开透明,11月14日上午,叶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齐勇业带领7名执行干警,在该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见证下,顺利完成交付房屋、设施、器具等工作。
11月8日,被执行人韩某、叶某携带150万元现金来到叶县法院执行局,直接交付给申请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11月8日,被执行人韩某、叶某携带150万元现金来到叶县法院执行局,直接交付给申请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10月3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胡某来到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写有“执行案件无坦途 胸怀公心踏坎坷”的锦旗亲手送到了执行局局长齐勇业手中,并连声道谢。
近日,叶县人民法院借用临时控制措施,深夜将被执行人苗某送到拘留所,通过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偿还了欠款,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叶县人民法院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和执行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在对于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将其列入临控名单,交由公安机关协助临控“老赖”。
9月6日晚8时许,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樊法官接到新乡市长垣县派出所突然打来的电话:“网络临控的被执行人陈某已被我所控制,请你们尽快来人办理交接手续”。
近日,经过叶县法院执行法官的引导,申请人通过提起刑事自诉,敦促被执行人刘某先后与五名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五起借款合同案件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