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据湛河区环境污染攻坚办副主任胡喜申介绍,上半年,该区强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改善人居环境。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该区针对辖区环境污染重点问题制定整改台账及措施,对所涉及的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一步明确目标,严格标准,落实责任。一方面,严格管控道路和施工扬尘污染,加强高温阶段洒水频次;各项目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等制度,对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的一律停工。另一方面,落实VOCs企业错时生产制度,对相关企业逐一下发通知、强化督查,并及时清理平宝铁路沿线两侧一公里垃圾。目前,该区主次干道车行道的机扫率达到100%,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完成VOCs治理任务,燃煤茶浴锅炉(4个)、燃煤大灶(34个)已全部取缔到位,经营性小煤炉已排查取缔230多个。
为确保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顺利推进,该区创新机制,建立起区、乡(街道)、村(社区)、末端4级环境网格长效监管体系,出台《湛河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捍卫蓝天”攻坚行动方案》,协调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区食药监局、区巡防大队、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100余人,成立两个综合执法队,由区四大班子、县级领导带队,每天早晚坚持严打严治。
此外,从5月至6月30日,该区分3次对辖区“散乱污”企业开展取缔整治集中行动,并全部完成整治取缔工作。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还组织8个督查小组共32人,对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进行模拟检查考核。目前,该区正在积极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记者 张亚丹)
7月7日,记者从舞钢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上半年,该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24天,优良率为67.8%。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项考核标准,厘清工作思路,分类建立问题台账,依据目标任务的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7月7日上午,新蔡县迎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二季度考核汇报会召开。
我市自6月15日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以来,市环境污染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举报1063起。举报上述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偷排偷放污染物、暗管或渗坑偷排偷放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的,将按照省环保厅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可奖励5万元。
近段时间,确山县重拳出击、铁腕治污,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亲临一线,各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集中对普会寺镇、刘店镇境内所有石子矿山企业生产线及供电设施全部拆除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但受到老区人民的广泛好评,也得了国内主流新闻媒体和各大网站竞相宣传报道。
任店镇重拳出击,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全面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充分发挥村级网格力量,突出居民区、饮用水源地、生态水系河道附近等重点区域,打击环境违法,消除环境隐患。
7月6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二季度考核驻马店市督导考核组成员、省环境污染攻坚战驻濮阳市督导组邓振安一行,到平舆县督导考核2017年上半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夏庄村路口杂草太多,影响美观……”“收到,今天上午一定处理完毕。各部门人员要监管到位,杜绝再次发生。”这是7月5日早上6点半,石龙区“人民路创建微信群”里人民路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墨轲和辖区一卫生监督员的一段对话。当日上午9时,记者赶到上述地点时,杂草已清理完毕。
7月5日上午,由省农业厅副厅长陈金剑带领的省委第四考核组到固始县督查考核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情况。
1.嵩县上纸路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搅拌站无任何手续,料堆露天堆放,生产设备无防尘措施,属“散乱污”企业。3.嵩县纸房镇菠菜村北侧一家无名水泥砖厂露天作业,现场灰尘弥漫,厂内泥灰遍地,料堆露天堆放。
邓州市环境污染防治及“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打响后,裴营乡针对辖区堆场多,省道、市、乡、村道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压增责,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7月4日上午,卫东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李雨帆,区政协副主席宋战功到所联系五一路街道督导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并召开环境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统战部有关人员、街道全体科级干部及各社区书记参会。
7月4日上午,卫东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李雨帆,区政协副主席宋战功到所联系五一路街道督导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并召开环境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统战部有关人员、街道全体科级干部及各社区书记参会。
为进一步抓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碧水蓝天美丽环境,西平县柏亭街道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强力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昨日上午,由省发改委副巡视员王彦章带队的省二季度暨6月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考核组莅临焦作,对我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与考核组就作好考核、改进环保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副市长武磊一同参加。
为确保省环保厅第三督导组交办给我市的有关大气污染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到位,6月30日至7月3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带领“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专家及市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各县(市)区道路和煤场扬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