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该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各乡(镇、街道),多举措强化稽核认证工作。截至目前,今年已完成对29446名60岁以上参保老人稽核认证,共审核出未及时上报去世人员742人、重复领取养老金15人。
为确保每一位参保居民身份信息准确、真实,该市做好日常排查、集中稽核和重点稽查等工作。每年春秋两季分4个工作组,进村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确保224个村每年都稽核一次。
该市专门下发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待遇追缴工作的通知》,对与职工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及死亡冒领工作进行具体规定;对当事人发放《追缴违法冒领城乡居民养老金告知书》,并填写《居民养老保险反欺诈反冒领问题记录》;对基本事实清楚、证据明显的限期整改。对不配合、不具备领取资格的个人,停发其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追回冒领的社保金并返还社保基金账户;对证据确凿、拒不改正的欺诈冒领行为,按有关规定提请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罚。 (记者 杨德坤)
6月12日,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召开治安保险保平安活动动员会,由荥阳市政府出资购买的治安保险将惠及72万城乡居民。
6月8日,汝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会召开,信息系统工程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如何操作,如何报销和结算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6月8日,汝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会召开,信息系统工程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如何操作,如何报销和结算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记者6月6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指示精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平顶山市出台《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为贫困人口购买保险。医疗补充救助保险针对全市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为了方便外地居民正常办理养老认证,使国家惠民政策充分落地,近日,优越路街道办事处利用互联网开启远程养老保险认证方便居民办事。外地居民通过QQ、微信等视频设备与工作人员连接,工作人员利用养老数据系统上的居民信息与视频对照,从而完成认证工作。
为了方便外地居民正常办理养老认证,使国家惠民政策充分落地,近日,优越路街道办事处利用互联网开启远程养老保险认证方便居民办事。外地居民通过QQ、微信等视频设备与工作人员连接,工作人员利用养老数据系统上的居民信息与视频对照,从而完成认证工作。
近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文件意见,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还提高了,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机构养育孤儿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00元。
昨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有新的调整,病种范围扩大至18个病种。该负责人介绍,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这样一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城乡居民买同样的药,报销的多了,个人掏的少了,负担减轻了。
资格认证具体工作依托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工作,通过现场集中认证、进村入户认证和异地协助认证三种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工作圆满完成。民欣街道办事处通过认证2012人,未通过认证的6人。对未通过认证的人员,已停发其养老金。
近期,上海、内蒙古宣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8个省份提高了这一标准。其中,多个省份明确提出,有条件地区可在全省统一调整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5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
近日,记者从淇滨区获悉,为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淇滨区委、区政府2017年继续公开承诺并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该区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还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跟进督查,确保区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昨日,映象网记者从巩义市了解到,经巩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普遍实施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凡1957年4月30日以前出生,年满60岁以上城乡居民,均可享受此项惠民新政。
截至“十二五”末,南阳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8157个,三级综合医院7家,二级医院46家,设床位的医疗机构392个,实际床位数41084张,实际卫生技术人员47465人。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据悉,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底前为自查阶段;4月份,市人社局组织检查组到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5月份为省级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