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实现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一人转移就业,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应保尽保。”9月5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局在脱贫攻坚百日会战中开展“五送”活动,力助贫困人口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送政策,举办贫困乡(镇)分管乡(镇)长、劳动保障所所长、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培训班,培训劳动保障政策规定、适用对象、兑现流程、补贴标准等,并在公共场所、村务“明白墙”公开栏、微信群集中宣传就业信息和扶贫政策,把政策清单送到户。
送培训,采取面对面授课、以师带徒、田间课堂等方式,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
送岗位,举办引企下乡专场招聘会,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为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两个就业岗位,为每一位有意愿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两次就业机会。组织企业到贫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公司+农户等形式,吸纳贫困劳动力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并在贫困村开发劳动保障公益性岗位,安置外出就业确有困难的贫困劳动力。
送保障,逐一核对,确保60岁以上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
送服务,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贷款等服务。(记者 沙星海)
9月4日上午,走进位于西平县的河南歌锦服饰的加工生产车间,记者看到,一台台现代化的服装加工设备正在嗡嗡轰鸣,工人们忙而不乱,手中的布料在各工种的密切配合及生产流水线的快速传输下,不多久就初具了各类服装的雏形。
8月18日,新县农机局帮扶的贫困村苏河镇红柳村扶贫车间悦颜服装有限公司正式投产运行。
8月2日,汝州市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班在陵头镇黄岭村开班。
为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了我市2017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为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了我市2017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昨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获悉,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可以获得7项转移就业脱贫扶持政策的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包括实习),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到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还可以获得300元的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6月中旬的一天,汝州市庙下镇姚庄村的一批打工者,乘着一家劳务中介的“专车”出发了。更有甚者,为让打工者安心务工,不少劳务中介还为其家人尤其是老人和孩子,提供统一的常规体检。
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收入占比的下降主要受两种因素影响。一种是数字技术本身,如机器人、人工智能,以及机器学习,加速了劳动者被取代的进程;另一种是“赢者通吃”的市场机制
日前,民权县人社局经过15天的连续奋战,如期完成全县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入户调查、核查比对与统计分析等工作。
昨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根据对全市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79元,同比增加703元,增长8.2%。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前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留守农村务农的农民大多年龄老化,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的增加。
记者从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获悉,2017年河南计划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万人,并完成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2017年完成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做好土地流转后农民再就业工作,并开拓外派劳务市场,扩大对外劳务合作,安排农民工转移就业。
促进转移就业、支持返乡创业,助理脱贫攻坚。2月16日,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妇联、正阳县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正阳县总工会、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阳县扶贫办、正阳县妇联联合承办的驻马店市2017年“春风行动”启动仪式暨正阳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招聘会在正阳广场隆重举行。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张丽彩出席活动并宣布活动开幕。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如期实现贫困村脱贫、贫困县摘帽工作目标。该县人社局与新疆建设兵团农二师对接磋商,在县域范围内免费招录新职工,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到兵团安家落户,享受安置保障、住房保障、收入保障、退休保障、医疗保障、就学保障等优惠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辟新的发展空间,找到新的就业岗位和挣钱门路,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日前,为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变化,唐河人社局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抽选工作。
截至8月底,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筹资593万元,为我市9.8万余名困难群众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之后,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同时,按余下金额的30%~90%的比例进行大病补充保险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