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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殴打债务人 “讨账”秒变犯罪

2018-08-0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志强)四年前就应当偿还的债务,直至2015年还未偿还,债权人心里急可以理解,但是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果漠视法律采用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手段,最终钱没要回来,还得与昔日的朋友一起承担法律的惩罚。更让人惋惜的是,明知他人所要求行为违法,却图一时痛快、逞一时英雄,将债务人拘禁后帮助进行殴打致伤。7月16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债权人和参与拘禁殴打的一人均被判刑。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鲁山县城居民朱某与平顶山市新华区居民赵某(另案处理)因债务纠纷,赵某经多次向朱某催要未果。2015年3月3日凌晨3时许,赵某指使高某等二人(均已判刑)驾驶车辆,将朱某从其家中带至叶县县城一旅馆内进行拘禁。期间,被告人赵某等人在该宾馆房间内对朱某进行殴打。当天下午5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朱某亲属报案后,将该张解救。经鉴定朱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为(帮他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依照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映象网平顶山新闻热线 18037585596  微信:28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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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拘禁 殴打 债务人 讨账 犯罪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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