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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拒不赔偿 被拘捕后主动履行获谅解

2018-01-1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孙园园)刘某在驾车过程中撞伤了王某,却拒赔偿王某,从而引发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刘某将全部钱款履行到位,并获得王某的谅解,被免于刑事处罚。

2010年6月19日,刘某驾驶无牌照机动三轮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了王某受伤。王某将刘某起诉至叶县人法院,2013年3月25日,叶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给王某82637元人民币。刘某在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后,对剩余款项拒绝赔偿。

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向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刘某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竟将其银行存款取出花掉。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对叶县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不交付执行裁定指定交付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随后,执行干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对拒不执行的刘某进行了拘捕。在法律和刑罚的震慑下,在执行干警的谆谆教诲下, 当日下午,被执行人刘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刘某在天黑前将余款62637元人民币交于王某手中,王某也表示了谅解。鉴于被执行人拒执犯罪情节轻微,在执行案件调解审理过程中,又与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被免予刑事处罚。

当事人拿到赔偿款后,紧握执行干警的双手表示感谢道:“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平顶山新闻热线 18037585596 QQ:28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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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交通肇事,拒不赔偿,拘捕,履行,谅解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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