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孙园园)刘某在驾车过程中撞伤了王某,却拒赔偿王某,从而引发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刘某将全部钱款履行到位,并获得王某的谅解,被免于刑事处罚。
2010年6月19日,刘某驾驶无牌照机动三轮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了王某受伤。王某将刘某起诉至叶县人法院,2013年3月25日,叶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给王某82637元人民币。刘某在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后,对剩余款项拒绝赔偿。
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向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刘某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竟将其银行存款取出花掉。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对叶县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不交付执行裁定指定交付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随后,执行干警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对拒不执行的刘某进行了拘捕。在法律和刑罚的震慑下,在执行干警的谆谆教诲下, 当日下午,被执行人刘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刘某在天黑前将余款62637元人民币交于王某手中,王某也表示了谅解。鉴于被执行人拒执犯罪情节轻微,在执行案件调解审理过程中,又与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被免予刑事处罚。
当事人拿到赔偿款后,紧握执行干警的双手表示感谢道:“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平顶山新闻热线 18037585596 QQ:2800068)
在“平安守护”活动中,河南省正阳县交警大队经慎密侦查,于近日仅用3个小时就抓获交通肇事逃逸司机杜某龙(男,30岁,真阳镇人),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建立健全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机制,成立了工作专班,全年侦破17起亡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12月18日,因撞坏红绿灯设施后,为逃避责任,趁夜幕驾车逃逸的周某被社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责令周某承担红绿灯的维修费用。
12月25日下午快6点的时候,申请人蔡某的丈夫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拿到了妻子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来的赔偿款。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我的案件就有了着落。”当执行人刘某捧着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转交的7000元执行款时,激动的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我的案件就有了着落。”当执行人刘某捧着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转交的7000元执行款时,激动的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
经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2个多月的不懈努力,2017年10月23日,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林某某的家属终于拿到了37万元的赔偿款,在痛失亲人之余,总算获得了一点慰藉。
10月19日凌晨三点,伊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快速出击,执结一起5万余元的交通肇事赔偿责任纠纷案,案件申请人的家人感激的给主办法官送来锦旗。
10月12日上午,被执行人马某和李某来到西峡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案款85000元交到承办法官手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日前,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密追踪,全力出击,及时破获一起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三名肇事逃逸司机全部落网。
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7月12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47000元。
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作,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但同时也引发大量问题,伴随着夏季的来临,电动车进入事故高发期。南阳中院民三庭审判员姜付强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车辆,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被告人闫某,犯交通肇事罪,6月28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70000元。
到人致死还驾车逃逸,害怕被抓便躲了起来,等家人赔偿后才敢回家自首。4月27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因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月11日,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酒后驾车发生惨祸,自己与搭车的亲友一死四伤,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