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实习记者 白伟岭)12月25日下午,鲁山县交警大队召开“平安守护”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交警大队支部书记刘连生,副大队长宋志学、吴延召、陈东华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上,交警大队支部书记刘连生宣读“平安守护”方案,副大队长宋志学通报情况及曝光了一批酒驾、危险驾驶等典型案例。
醉酒案例
1、2018年12月04日18时25分许,鲁山县交警大队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豫D2XXX5小型汽车在鲁山县站前街由南向北行驶,形迹可疑,随即将其拦停检查,发现驾驶人董某某有酒驾嫌疑,将其传唤至鲁山县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后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董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26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8年12月12日22时30分许,鲁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在鲁山县下汤镇玉京温泉酒店西50米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发现一辆豫A2XXXM小型汽车自东向西行驶中异常停车,鲁山大队民警随即上前检查,发现驾驶人铁某有酒驾嫌疑,将其依法传失至鲁山县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并带至医院抽血进检,后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铁某血液中乙醇合量为:92.6mg/100ml,已经法到醉酒标准,依法道究其刑事质任。
3、2018年12月13日23时16分许,鲁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在6311国道董周乡覆开展夜间巡逻时,发现一辆豫D9XXX6小型汽车形迹可疑,随即将其拦停检查,发现驾驶人孟某有酒驾嫌疑,将其依法传唤至鲁山县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后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95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2018年12月21日20时16分许,鲁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尧山镇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发现一辆无牌小型汽车自西向东行驶,大庆民警上前拦停检查,发现驾驶人彭某有酒驾嫌疑,将其依法传唤至鲁山县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后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4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做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2018年12月19日10时18分,鲁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县城鲁平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豫D0XXX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鲁平大道自西向东行驶,因该车辆闯禁行,被该队民警拦停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将其依法传唤至鲁山县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后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8.6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标准,且该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杨某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吊销,5年内不得重考,拘留15日,现已执行。
据了解,自12月1日以来,鲁山公安交警大队全力开展“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3200余人次,出动警车500多次,设置固定卡点五个,临时卡点30余个,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873起,其中酒驾30起,醉驾32起,假牌套牌3起,面包车超员5起,省道9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234起,有力预防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鲁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宋志学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大队将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加强路面管控,从严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严管高压态势,全力推进“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确保全国全省“两会”及2019年双节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平稳,为鲁山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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