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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检察院创新实施相对不起诉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

2017-08-04  来源:平顶山日报

   “我一定认真接受社区帮教,好好改造,以身说法教育身边人,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8月3日,宝丰县闹店镇居民周某向村干部汇报最近思想和行动时说。

  今年2月,周某因琐事和村民发生争吵,将该村民打成轻伤,被依法批准逮捕。检察机关鉴于周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及时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根据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司法局实施的相对不起诉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周某被移交至社区矫正平台,由司法部门进行社区矫正。

  为规范被不起诉人的管理,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今年以来,该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创新实施相对不起诉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据了解,这种做法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尚属首家。

  据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吴京伟介绍,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提起公诉而终止诉讼的决定。过去,多数此类案件忽视了对被不起诉人的监管、教育和帮助等,容易导致其重新走向犯罪,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等问题。

  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今年初,该县检察院开始试行合理运用相对不诉权、实现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的做法。据统计,在试行的半年多时间里,该院共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12件12人,这些被不起诉人接受社区矫正后,无一重新犯罪。

  为把这一创新性探索以制度的形式固化,近日宝丰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相对不起诉人社区矫正的实施意见》,正式将社区矫正制度引入到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前期评估和后期实施环节,实现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的目标。 (记者 巫鹏 通讯员 王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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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社区矫正 相对不起诉 衔接机制 起诉人 宝丰县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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