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张好娜)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附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提示书”的民事判决书。
此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刘某某以要求被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55万余元为由起诉至汝州市法院。承办法官李亚芳在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后另附一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提示书”,引导履行义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据悉,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提示书”是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制成,载明了履行义务人有财产拒不履行时可能承担的10项法律责任,内容全面具体。将该风险提示书作为附文同法律文书一并装订、一并送达,能有效增进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尽早打消“不作为”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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