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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一次有效执行”快速执结赡养案

2021-02-26 10:54:4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李树蕾)2月25日上午,年过八旬的张姓老人一边从儿子张二某手中接过八个月的赡养费,一边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金辉道谢。这起赡养案至此宣告执行完毕,从立案到结案用时3天。

家住鲁山县辛集乡某村的张姓老人共生育二子三女,现均已成家立业。老人自老伴去世后由子女轮流赡养,但因家庭矛盾,二子三女慢慢地都不愿意继续承担赡养义务。老人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们负起赡养义务,遂于2019年10月16日,将二子三女诉至法院。

2019年10月31日,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民事调解书:五个子女按月轮流赡养老人,并每月分别向其支付50元生活费。

一开始老人的五个儿女都依照生效调解书内容履行赡养义务,然而没多久老人次子再次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的老人于2021年2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

鲁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照该院“一次有效执行”实施方案,将该案件分案至速执团队。执行法官陈金辉接到案件后立即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同时赶到老人和张二某所在的村子调查情况。经了解得知,原来老人在长子赡养期间帮长子干农活了,跟着张二某生活的时候却没有帮助张二某干农活,张二某就感觉自己“吃亏了”,遂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搞清楚了事情的原因后,执行法官认为需要帮助张二某“解开心结”,遂于25日上午将张二某传唤至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陈金辉依照“一次有效执行”“法律讲透,压力给够,措施到位”的原则,向张二某详细讲解了子女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明确告知张二某若不能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据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听了执行法官陈金辉的释法析理,张二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向老父亲道歉,将拖欠了8个月的赡养费交到张老汉手中,并保证以后会依照生效民事调解书规定按时履行赡养义务。至此,这起赡养案件用时3天宣告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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